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90歲的臺灣餘老太指丈夫專制、霸道且彼此分居20多年,打官司要結束66年婚姻,一審判準,但高等法院以“婚姻無重大破綻”為由駁回。老太太22日開記者會泣訴,稱“生時,不當他的未亡人;死時,也不願入他家祀堂。”老太稱,盼餘生能過個“自由、有尊嚴的女人生活”。
  據報道,老太太已提起上訴,目前由“最高法院”審理中,她22日拄著助走器、戴著口罩,由婦女團體及兩名兒媳婦陪同開記者會,講到激動處不時雙肩顫抖,邊說邊哭。
  很多人問她年紀那麼大為何堅持離婚?餘老太稱,先生是傳統大男人,不順他意就惡言相向;她在家是沒聲音的女人,出游也只能“像狗一樣跟著”。後來搬到臺北與長子同住,兩人分居期間曾多次想協議離婚,但先生不同意,還把協議書撕毀丟到馬桶衝掉,逼得她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  餘老太說,法院一審雖判準離婚,但丈夫上訴到高等法院,高等法院判決指“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游,其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,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”,駁回了老太的離婚訴求。
  老太表示,兩人分居期間只有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的畢業典禮,另一次因丈夫報名參與旅行,但兩人見面有摩擦,證明已無感情。
  另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陪同舉行記者會的臺灣婦女團體“臺灣女人連線”理事長黃淑英也批評,法官怎能以幾十天相聚的“和諧假象”,抹煞8000多天分居的失和事實。
  黃淑英直言,更有許多法官抱持“這麼老了,離婚要幹嘛”的心態,勸和不勸離。
  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李兆環常務理事也表示,“民法”對離婚仍採有責主義,加上法官的保守心態,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,但分居後的夫妻生活上鮮少往來,讓請求離婚的一方更難以提出婚姻破綻事由,離婚變得難上加難。她呼籲當局速修離婚法規,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。
  據報道,餘婦老公目前罹患癌症及多種疾病,生活無法自理,大部分時間卧病在床,須由看護24小時照料。
(原標題:九旬老太離婚官司打到“最高法院” 稱死不做夫家鬼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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