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8月27日訊(記者 劉曉SD記憶卡群 通訊員 王嫻)開車上路,磕磕碰碰在所難免,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糾紛,老百姓最關註的就是如何能夠迅速地解決問題,讓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。今天下午,濟南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爭議調解中心的成立,為交通事故爭議增添了一個仲裁調解新渠道。
  可申請仲裁調解的5種交通事太平洋房屋故糾紛
  一是經交警新竹售屋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調解成功的,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餘款難以付清的,可以申請仲裁確認。
  二是經交警部門調解後未達成協議租屋的,可轉交仲裁庭受理處繼續調解。
 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已自行協商達成協議,可外接式硬碟以申請仲裁確認。
 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直接選擇仲裁。
  五是外地司機在當地發生的交通肇事,經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後,為了急於解決事故糾紛,可申請仲裁及時辦理調解。
  最快調解僅用半天
  設在濟南市交通運輸協會的濟南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爭議調解中心,將統籌全市交通事故仲裁調解工作,辦理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賠償引起的仲裁調解案件,快速化解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糾紛和社會矛盾。此前,濟南仲裁委員會已先後在天橋區事故處理中隊、市中區南郊中隊和章丘事故中隊進行試點,分別設立交通事故爭議調解中心。
  截至今年上半年,我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150萬。“目前,受理的標的額最小的3000元,最大的達到了30萬元。”濟南仲裁委員會交通事故爭議調解中心主任董振德告訴記者,在這些案件中,最長的也只用了5天時間調解完畢,最短的僅用時半天。
  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
  濟南仲裁委仲裁一處處長朱志恆介紹,當前我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方式包括仲裁、訴訟、人民調解、行政調解。仲裁的特點在於,仲裁出具的裁決書、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同時具有專業性強、程序簡便、經濟快捷、節省費用、一裁終局等優勢。
  申請仲裁調解的前提
  雙方同意仲裁調解
  仲裁調解的收費標準
  標的額1萬元以下的案件,收費48元
  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案件,比照法院財產類案件收費標準下浮5%  (原標題:5種糾紛可申請仲裁調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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